《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
2012-11-05 02:19:08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
工作报告
杨伟光
2012年8月24日
各位代表:大家好!
我受电视制片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审议。2007年12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到现在已经5年了。五年来,在广电总局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领导下,电视制片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本着想会员之所想,急会员之所急,做会员之所需的精神,团结各会员单位,同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制片委员会工作的新局面!
五年来,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充实和设立专业工作部门,使制片委员会日常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经常化。
原来制片委员会只有办公室几个同志,很难完成行业组织的繁重工作。为发挥电视制片委员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行业职能的具体落实, 2008年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增设了市场部、组联部、宣传部、理论研究部、法务部、网络部和外联部等七个工作部门。
这些工作部门成立后,分别制订了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从组织上落实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积极做好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会员工作。  
电视制片委员会原有团体会员六百多家,个人会员1300余人。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原有会员情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委员会从2007年开始进行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同时也注重吸收新鲜血液,把一些新生的制作公司发展为会员。现在重新登记的团体会员已有三百多家,个人会员有3000多人。从已经登记的团体会员来看,大多数都是活跃在电视剧制作领域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各级电视台和部队的制作公司、机构和大的民营制作公司,成为委员会的骨干成员。
三、组织“十佳”的评选工作,评选出了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全国电视剧“十佳制片人”、“十佳制片单位”和“十佳出品人”。
 “十佳”评选的目的是推出优秀作品,表彰先进人物,树立标兵,推动电视剧质量的提高。评选不仅看电视剧的政治导向和艺术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要考察电视剧制作过程中的剧组规范管理,制作单位的诚信程度,以及制片人与制作单位在行业内口碑和社会信誉。
为保证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评委会评委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社管司,中广协会的领导和制片委员会不同地区的代表,还请了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表演协会、电视剧导演协会等有影响的编、导、演相关领域的代表,评委具有广泛性。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十佳单位和个人。
“十佳”评选,树立了行业的标兵,能激励更多优秀制片人和制作单位脱颖而出,推进电视剧精品工程的实施,为中国电视制片人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去年是制片委员会成立20周年,电视制片委员会携手编剧委员会、导演委员会、演员委员会共同完成 “中国电视产业二十年群英盛典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大型纪念活动。以二十年为节点,回顾、总结中国电视剧二十年产业化发展之路,表彰了二十年来优秀电视剧工作者;评选优秀电视剧100部;表彰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包括:重要贡献人物、行业突出贡献人物-出品人、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出版了画册《中国电视剧产业20年群英榜》和《中国电视剧产业精英谈》一书。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录制了庆祝晚会,受到业界和广大观众的好评。
四、创办中视网和会刊,免费为会员单位服务。
2008年电视制片委员会为会员建立了官方网站,报道国家广电总局、中广协会和电视制片委员会的有关动态,及时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行业规范和行业政策法规,为会员的电视作品提供义务的宣传推广。2009年制片委员会创办电视节目交易平台《中视网》,为会员提供服务信息,和主创人员和演艺人才的信息资料库服务。《中视网》已与国内互联网主要大型视频播出平台、IP电视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手机电视运营商建立合作关系,探讨可行的商业模式,开辟多种增值服务项目,以保证会员单位节目版权价值的最大化。
制片委员会在2008年底,将《北京天广信通期刊》正式改版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的会刊《中国影视节目信息网》。会刊立足于面向全国以至海外影视制作业,及时刊登中央及国家广电总局最新的政策,发布制片委员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工作精神,报导海内外影视交易会和影视制作机构节目交易的信息,为会员免费刊登会员单位的作品信息。
五、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合作建立影视节目版权融资平台
针对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与电视播出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后,播出单位不能及时结算购片款的问题,制片委员会与交行北京分行共同制订了影视版权供应链融资方案,即影视企业可以用与播出单位签定的合同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银行给予贷款。另外,为了帮助会员单位从银行更方便地取得贷款,我们会同交行北京分行共同建立会员单位企业信用星级评定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信誉好的星级企业的项目在不需资产抵押的情况下给予贷款。
六、加强电视作品版权、著作权的维权工作
  加强影视作品版权价值评估,电视剧版权、著作权维权是制片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国家版权局、国家高院、北京高法多次邀请我们参与修订草案的讨论并接收了我们的提案。尤其是在下达的第二稿<著作权>草案讨论稿中,提出了给主创人员(编剧、导演、演员)支付二次分配报酬问题,在业内引发激烈反应,这个条款对我们制片单位及制片人的利益会有重大的影响。为此,制片委员会代表所有的会员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意见及建议,以维护电视剧制作业的利益。
制片委员会还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主办“影视作品版权价值评估研讨会”,就影视作品版权评估方法如何选择?影视作品的收益年限及比例分配?等议题进行了研讨。为会员单位市场定价及融资带来了重要的权威数据支持。
制片委员会还与北京金视广联公司合作展开全国区域的电视剧节目监播,由专业影视剧版权律师团队为会员单位调解版权纠纷,网络侵权维权效果显著。去年共有十五件版权维权案,取得了赔偿或以购代赔的胜诉结果,无论电视台和网络电视剧的播放环境都得到了改善。
2010年3月,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携手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签订了《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这项规则为互联网播出电影、电视剧建立了规范,消除了视频网络间不正当竞争与侵权现象,为维护电影、电视剧节目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影视制作业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组建以行业协会为背景的“中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有效保护电视剧制片委员会会员的网络版权,建立网络播出电视剧版权交易市场体系,同时拓宽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融资渠道,电视制片委员会在2008年12月的年会上,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中国联通等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过程中,由于电视制片委员会是非盈利性的行业社团组织,无法达成实质性合作。为此,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于2009年10月由三十家会员单位出资的“中制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注册,主要业务包括为公司股东和制片委员会会员提供融资服务、开拓电视剧新媒体市场、打击网络播出电视剧的盗版行为等。公司以市场运作为手段,利用制片委员会的资源,提供会员单位版权交易、投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中制联公司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目前处于资本运营阶段,正在研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以便从制度上处理好股东、会员和经营人员的关系,维护并推进电视剧制作行业的发展。
八、建立行业规范、制定《电影电视剧剧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剧组管理,我会联手电影制片人协会多次征求行业专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起草了《电影、电视剧剧组管理制度总则》。总则共四章十二条,内容涵盖了劳务与劳动保障、生产与管理保障等,包括规范剧组聘任合同、安全与保险制度、剧组财务管理制度、剧组劳动纪律规定、版权保护等内容。
九、授牌全国影视指定拍摄景地
为挖掘优秀的影视景地资源,丰富电视剧拍摄画面,同时扶植地方文化旅游经济,促进影视景地与制作单位互惠互利的良好合作,制片委员会决定对具有特色、服务优良的影视基地进行授牌,给予“全国影视指定拍摄景地”的称号。
制片委员会对大量申报授牌的影视基地和景点进行了筛选,评选出了九个景地单位: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浙江横店影视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有限公司、河南焦作黄河文化影视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榆次晋商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象山滨海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榆次常家庄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闯关东民俗文化有限公司和廊坊国华影视基地。制片委员会特增设生产协调部对景地进行专项管理,今后将汇集影视景地申报的情况,对达到规范、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景地继续分批授牌。
十、积极推进两岸三地和国际影视交流
促进海峡两岸三地电视制作业的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华文化,增进两岸人民情感的融合,是电视制片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2009年,杜大宁副会长组织了两批制片委员会会员代表,共计30余人先后到台湾参访了台湾中视、台视、民视电视台,对两岸合拍电视节目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讨论。此外,北京广播电视节目交易会和台北电视节重大的节庆活动期间,制片委员会组织两岸影视专家和学者,举办了两岸影视合作高峰论坛,为大陆影视从业人员赴台合作拍摄电视剧提供了条件。
2009年,制片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已和台湾合作拍摄五部电视剧,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与台视合作的两部电视剧《嘉庆游台湾》、《巅峰时代》。与八大电视台合作的《泡沫之夏》等。
2009年3月,制片委员会组织了10余个会员单位赴香港电影节参展。香港贸发局对大陆首次以电视剧制作行业协会名义组团参展非常重视,专门宴请答谢了代表团,并表示:愿意继续与制片委员会合作,利用每年一届的香港电影节,共同开拓大陆电视剧的海外市场。
2012年,电视制片委员会接待了来访的台湾影视制片业界人士共计30多人次,促成了多部合拍剧的签约,协助电视剧《原告》剧组顺利地完成了在台湾的拍摄。
2012年利用上海电视节平台,制片委员会和演员委员会与台湾的对口协会组织了两岸演员高峰论坛和两岸电视台高峰论坛,为两岸电视台今后的密切合作奠定了基础,在11月即将举办的北京电视节上,制片委员会还将举行第十八届海峡影视座谈会。
上述活动的展开,为两岸电视剧制作业者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桥梁,加强了沟通,增进了理解,促进了合作。
2011年3月22日,经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电视制片委员会与香港电视专业人员协会共同主办了“亚洲电视大奖——彩虹奖”,这是首个亚洲具有影响力的电视节目大奖。在香港国际影展期间举办了颁奖晚会,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司马黎司长出席了晚会。这项活动制片委员会会主要承担亚洲网络报名评选平台的建设和专家评审工作,评委会由11个国家的业内专家组成,22个国家申报参评作品。
 “首届亚洲电视大奖——彩虹奖”这一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了亚洲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电视节目制作业的交流与合作,为展示亚洲各国家出品的优秀电视节目,对亚洲电视节目走向国际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
电视制片委员会还组织会员单位参加“2011年香港国际影视节”,会员单位参加亚洲的电视活动,为推动中国的电视节目走出去做了大量工作。
从上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可以看出,电视制片委员会五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还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许多工作时紧时松,新开辟的工作未能及时深化及时做出具体成果,为会员服务也不够及时周到等。
这次大会将选出新一届领导集体。我们相信,在广电总局和广播电视协会的领导下,第五届领导集体一定会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责,勇于开拓创新,完善会员单位服务平台,把制片委员会办成会员的温馨之家。
继续完善各项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行业道德风尚;继续开展产业调研,就市场变化,行业状况,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行业信息和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继续做好亚洲彩虹奖的评选组织工作,加强与亚洲各国家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电视节目走出去;继续做好会员的维权工作,借助高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监播系统,充分保护会员单位版权的利益。帮助会员单位向长期拖欠片款的播出单位,协助发律师函和疏通工作,协助会员单位调解赔偿;继续做好网站的电视剧辑录工作,为会员的版权拓展增值渠道,为各类购片机构提供便利的查询平台。
各位代表,中共十七大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决定还要求,“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中共中央在决定中提出两点,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二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电视剧作为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中共中央还要求要“制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中国的影视剧要走出去,就要有计划地制作代表国家水平的大制作,三个“无愧于”的大制作,外国人看得懂、喜欢看的大制作。
各位代表,现在是我国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最佳时期,中央重视,人民期待,人才辈出,资金增加。我们要以国际化的眼光和胸怀,造就一批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的领军人物,以他们参加制作的作品为载体,把中华文化带到世界各国。我们相信,新一届领导集体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设文化强国的有关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制片委员会办成更高水平的服务性协会,用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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