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电视剧周边商品 超市赔上7000元》
2013-05-13 02:40:57


  随着影视剧的热播,根据剧中人物形象制作的周边产品也销量惊人,伴随而来的山寨盗版问题层出不穷。日

前,无锡滨湖区某超市因擅自出售未经授权的《铠甲勇士》周边产品而被其发行公司起诉。

  《铠甲勇士》作为广东某动漫公司投资逾2500万元拍摄的电视剧,自2008年起在200家电视台的少儿频道黄

金段热播至今。该公司在2007年完成作品人物形象的创作之后就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然而,经过消费者的举报,

该公司发现,无锡滨湖区某超市中存在大量侵害其著作权的商品。2011年5月11日,该公司以公证保全的方式在

被举报超市购买了一个印有《铠甲勇士》人物形象的书包。经过核实比对,该书包并非其公司生产,书包上所使

用的人物形象也未获得授权,属于侵犯其公司的著作权。据此,该公司向无锡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负责

人赔偿其2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调查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铠甲勇士》系列卡通形象知名度较高,被告超市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应当对其销

售的产品所附图案是否侵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被告超市既无法提供涉案书包的合理来源,也不能证明其在进

货时已经对生产商、销售商是否有权使用该图案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显然在此方面存在瑕疵,因此,被告超市

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公司对《铠甲勇士》人物形象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该超市赔

偿了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来源:江南晚报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