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3-06-25 06:47:3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0 一三年六月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11 年 8 月 3 日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线传媒”或“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成为国内被媒体冠以“制播分离第一股”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各项业务有序拓展,光线传媒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在此契机下,公司目前的三项主营业务已体现出较好的协同效应,形成了良性互动,保持了快速的成长,使得公司在各个细分市场所占的份额更为稳固,公司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以电视节目为核心,建立了覆盖全国 300 余频道的节目联供网,影视剧和演艺活动作为重要的文化内容产品,与电视节目形成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已经成为“内容+渠道”、“传媒+娱乐”、以节目联供网和电影发行网相互结合的综合性传媒集团。

电视剧作为重要的电视节目内容之一,其收视比重和实现的收入占到电视台的 50%以上。公司立足主营业务,从参与电视剧投资开始,至今,公司已累计投资、制作、发行了 30 多部电视剧,在电视剧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为了满足公司电视剧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决定进一步增加电视剧投资的规模,提升公司在电视剧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公司在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还需让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以提高公司总体的资产回报,使股东所持股票价值最大化。

二、项目简介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在电视剧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大优秀电视剧的投资,以获取收益。

此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与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电视剧《古剑奇谭》、与北京光彩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合作电视剧《我的宝贝》,公司将获取上述电视剧的投资、版权收益以及地面电视播映权的优先发行权。

三、投资主体与投资目标

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之一,光线传媒的业务板块囊括了电视节目制作与运营、演艺活动、影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艺人经纪以及新媒体业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光线传媒的各个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为促使公司持续盈利,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制作。

此次投资的二部电视剧介绍如下:

1、《古剑奇谭》(暂定名),本剧长度暂定为 50 集,导演:梁胜权、黄俊文,编剧:邵思涵,主要演员:杨幂、贾乃亮、马天宇、李易峰。

2、《我的宝贝》(暂定名),本剧暂定为 30 集,导演徐纪周,编剧裴文、陆江,主演佟大为、姚笛、刘天佐、徐翠翠。

第二节 投资方案

一、预计投资总额

公司预计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投资二部电视剧。

二、支出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来源是使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

三、具体方案

公司将依据合同签订时间支付投资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三节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行业现况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对文化娱乐产品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均快速提升。作为文化娱乐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电视剧市场已连续多年增长,收视率稳步攀升,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电视剧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是积累电视剧投资经验的需要

公司立足主营业务,从参与电视剧投资开始,至今,公司已累计投资、制作、发行了 30 多部电视剧,在电视剧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在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下,积累电视剧投资经验,保持对电视剧市场的敏感度,提升电视剧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是获得稳定电视剧版权来源的需要

公司对上述项目投资后,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获得电视剧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指定范围的地面电视频道之播映权,使得公司获得了稳定的、优秀电视剧的来源。

(三)项目实施会提升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品牌影响力

光线传媒的主营业务是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电视节目包括常规电视栏目和在电视台播出的演艺活动。演艺活动一般在电视台播出,属于特殊类型的电视节目。电视栏目、演艺活动和影视剧是公司的三大传媒内容产品。电视栏目和演艺活动是自主制作发行,通过节目版权销售或广告营销的方式实现收入;影视剧主要是投资和发行,相比公司的电视栏目和演艺活动,公司的影视剧业务略显逊色,此次项目投资成功后,将有助于光线传媒精品战略的施行,实现光线传媒的“名利双收”,提升光线传媒的品牌影响力,进而使光线传媒有机会获取更多的优质电视剧的投资机会。

光线传媒的品牌影响力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将使光线传媒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使股东的回报更为丰厚。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指导方向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纲要的内容,从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上,中央提出了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的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从支持方式上,提出培育骨干企业,扶持带动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从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上,提出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从文化贸易角度,需要创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品牌,同国外企业竞争。

对于文化产业,要将其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意味着五年内文化产业在 GDP 中的占比要从 2.5%提升到 5%。

(二)公司拥有完整的发行网络和宣传推广渠道

成立十余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发行网络的建设,建立了类型多样、覆盖面广泛的节目发行网络,同时公司现有的节目也成为影视剧的宣传推广平台。

(三)市场对精品影视剧产品的需求旺盛

随着传统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新媒体行业的崛起,均对内容产品有了更多需求,尤其是对精品影视剧产品的需求更加旺盛。公司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扩大主营业务规模的计划,能够在有效保障产品精品化的同时,充分享受市场需求增长带来的发展机遇。

第四节 项目效益分析

此次投资二部电视剧,预计给公司带来 970 万元毛利。不仅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更可以帮助公司减少版权购买竞价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高效使用,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第五节 项目风险及对策

一、项目风险

第一,由于电视剧审查的政策风险,导致投资对象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影视剧方面,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对影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违反该等政策将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市场禁入。电视剧实行单片审批制度,若由于个别电视剧无法通过审核,无法取得《发行许可证》,则存在电视剧无法发行,无法收回成本的风险。

第二,部分电视剧项目合作失败的风险。

由于电视剧市场的变化,以及各个电视台购剧策略,随着市场状况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双方合作的个别项目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销售预期、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实现各项预期目标。为了防控风险,公司将定期详细了解拍摄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六节 报告结论

公司本次投资电视剧项目,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长远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增加公司在电视剧制作方便的经验,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巩固市场地位,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涉及的投资电视剧项目切实可行。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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