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6-08-04 03:57:27

7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文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的申领电视台。就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通知中,总局指出,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来看,各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在传播的内容上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况出现,因此要求各大牌照机构就现存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一、各持牌机构必须对自身负责集成的各类型互联网电视终端严格把关,从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可管可控。

 二、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三、各持牌机构做好对现有业务,产品及合作企业的梳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采取软件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以上不合规现象必须于10月20号之前完成,每月一报,事后抽查,问题严重吊销。

    点评:

 针对目前互联网电视市场屡禁不止的现象,广电总局今年的整顿重点进一步针对是自身体系内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从前段时间要求未来电视整顿不合规合作,到近期南方传媒业务改组,到此次下文有的放矢的整改细节,牌照被吊销也未尝不是不可能的事了。据悉,某中央台,牌照已经到期,续牌结果也取决于此番的整改效果。

  在这一轮的整改中,总局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以可管可控为准则,以相关法令为依据,管理更加的有针对性。如在本次的整改要求中,就出现了针对三网融合方面的国务院65号令,针对IPTV、OTT和手机电视业务方面规定的广电总局6号令,针对IPTV播控管理要求的广电总局97号文,以及互联网电视管理要求的181号文。针对目前市场的所有电视新媒体业务的经营行为,都对应相关的监管文件。而这也为判断违规提供了法规依据。

 本次整改的重点是查处IPTV和OTT的混业经营现状,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着的牌照商或运营商混淆两者的概念,变相开展的带直播的OTT业务,以及让互联网电视播控牌照商来播控IPTV业务的所谓IPTV+OTT的现象。进行归本溯源,规范运营。这对于IPTV的二级播控平台方是利好,而在通信运营商端,尚未取得IPTV传输牌照的中国移动,可能会面临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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