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在论坛上首次发布了《国际影视版权授权协议范本》,此次发布填补了我国版权领域的一个空白,将为中国影视作品走向海外市场提供一个更易操作的授权协议范本。
据了解,该协议范本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在制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影视制片人、互联网公司使用的合同版本,同时还结合了国际通行的影视版权交易条款,力求具有普适性。该协议范本从交易条款的授权作品、使用方式、授权格式、授权语言、转授权、限制和许可使用、授权取费及支付方式等均逐一进行了规范。在初稿完成后又听取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版权局等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加以完善,力求对国内的影视作品权利人起到一定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据悉,该协议范本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聚丽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大文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星光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编写。
相关业界人士表示,此次协议范本的发布将推动中国影视国际规范化进程,使中国影视剧走向国际市场,形成中国影视剧“走出去”的强大合力,从而促进中国影视产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