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 | 总局这三个文件需要你的意见!》
2019-04-16 09:39:35

​​4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原文

 

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法规司

 

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我局起草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全面推进总局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我局起草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三个规定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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