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六条影视产业措施》
2020-04-08 06:24:22

 

   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支持影视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解决新区影视企业困难,提振影视产业发展信心,塑造影视之都品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一企一策”支持重点影视产业园区复工复产。对2020年1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减免剧组棚租(含置景车间)、房租等费用的重点影视产业园区,给予一定补贴。按照已减免实际出租在用面积,给予影棚1元/平方米/天的补贴,给予置景车间0.7元/平方米/天的补贴,房租按照停工期间园区减免租户租金金额的一半予以补贴。单个园区享受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灵山湾影视局、区财政局)

第二条  鼓励剧组开机拍摄,有序恢复产业生态。对2020年6月30日前经审核备案在新区开机拍摄的剧组,根据剧组规模及在新区拍摄情况,给予剧组自复工、开工之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定比例生活补助,每个剧组最高补贴100万元。(灵山湾影视局、区财政局)

第三条  加快兑付青岛东方影都优秀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补贴。加快拨付2019年度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提前启动2020年度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兑付工作。(工委宣传部、灵山湾影视局、区财政局、东方影都融创影视产业园)

第四条  指导保障影视剧组加快复工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剧组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办事指南,协助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帮助剧组解决实际困难。打通线上服务渠道。为企业和剧组零接触办理工商注册、影视项目备案、扶持资金申报、线上预约等业务。(灵山湾影视局、西发集团、东方影都融创影视产业园)

第五条  积极落实各级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各级出台的税费减免和缓缴、社保缓缴、降低企业房租等各类扶持政策。

①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黄岛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

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③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④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月医保缴费费率为7.25%,3一6月缴费费率为6.25%,7一12月为8.5%。自2020 年3月1日起, 因受疫情影响 ,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实施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⑤国有企业经营性园区适当免除疫情期间影视企业的房租。(西发集团)

第六条  多渠道提供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影视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青岛灵山湾影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措施解释。

 

附件:                                  

 

重点园区、剧组补贴核定办法

 

一、重点园区补贴办法:

影棚、置景车间租金补贴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由产业园提报申请表及相关合同文本原件(影印件)等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补贴金额后进行拨付。房租减免补贴由产业园提报申请表、相关合同文本原件(影印件)、租金减免确认单(租户签字及盖章),经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拨付。

二、剧组补贴核定办法:

1.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补贴=剧组在新区产生的住宿费×系数。系数=系数1+系数2,按照下表计算。

规模

系数1

拍摄周期

系数2

100人及以下

0.2

30天以下

0.2

101人-300

0.3

30天-60天

0.3

301人以上

0.4

60天以上

0.4

       2.兑现方式。剧组制作公司需注册在新区。拍摄前需交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拍摄完成后进行申报,须提交补贴申请以及酒店住宿发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拍摄期间的通告单及工作照等,经第三方审核后据实计算发放补贴资金。每个剧组每个月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

 

       联系方式:

       青岛灵山湾影视局影视服务中心

        0532—86618262,86618263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