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禁播”谍战电视剧的理由是什么?》
2011-05-12 02:56:38


      在网上传了数日的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大卫视在5、6、7三个月份中,不能播出谍战题材和涉案题材电视剧,昨日终于得到证实。根据重庆晨报记者获得的消息,浙江、天津、江苏等卫视已接到总局正式通知,目前正在考虑换播其他接档剧目。(5月5日重庆晨报)

  “禁播”涉案题材电视剧观众或许能接受,其中的犯罪手段可能非常残忍,既有“教唆”之嫌,又对少儿不宜,而警方的种种侦破手段很可能被罪犯所利用,增加现实中警察破案的难度,所以禁播这样的电视剧完全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不过,上述消息称谍战题材电视剧也在此次“禁播”之列,这就叫人不可理喻了,是这些谍战剧太滥了,还是有什么敏感内容,我们不得而知。更滑稽的是有关卫视在回答记者的求证时,只愿意证实确有其事,而拒绝透露为何禁播。这就更加令人摸不着头脑,也给人留下了许多妄加臆测的空间。

  实际上,有关部门禁播任何题材或任何一部电视剧肯定都有一定甚至是非常充分的理由,在下达禁播令时也肯定有所提及,可为何单单“内部通知”相关电视台而不愿告诉广大电视观众呢?我国修订后的保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任何信息都应该公开透明。

  而且,在孙红雷主演的《潜伏》播映后,谍战题材的电视剧广受观众的关注和喜爱,有关部门在“禁播”时更要顾及广大观众的感受,更应慎重处理。然而作为电视台“上帝”的广大电视观众,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禁看”,有关部门是不是缺乏对观众应有的尊重?

  可见,不论从哪个方面看,有关部门“禁播”谍战剧都欠民众一个交待,希望今后再禁播电视剧时最好能给观众一个理由,这样不仅是对观众的尊重,也捍卫了公众的知情权,还增加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消弭了一些不必要的猜想,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呢?

  就在这篇短文写好之际,笔者突然看见这样一则消息: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对本报记者表示,5月至7月是建党宣传展播期,各电视台要推出几十部优秀电视剧,其他一些题材剧延缓播出,并不存在所谓的禁播说法。(5月6日新京报)虽然此消息是为了“消除”公众的疑虑,有点被动,但至少传达出两点明确的信息:其一,谍战剧等并不是禁播而是延播,所谓禁播只是记者的凭空猜想而已;其二,延播是因为建党90周年在即,需要集中展播一批优秀电视剧。

  不过,问题在于有关部门在通知一些卫视延播谍战等题材的电视剧前,为何不能把上述原因公布于众而非要等传言出来再予以澄清呢?我想,原因恐怕在于有关部门习惯于高高在上,习惯于下达行政命令,在于心中没有群众,没有服务意识,而“忘了”向广大电视观众“打招呼”,说明其工作做得很不扎实,忽视了观众这个“细节”,如是自然给“禁播”的传言以可乘之机,让老百姓一头雾水,而这又恰恰说明信息公开、给公众一个理由是多么的重要!
 

 来源:华媒网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