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剧遭遇盗播 四家网服中心被诉赔偿》
2012-02-08 02:04:04

 

王志文和陈道明联袂主演的电视剧《手机》剧照(资料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由王志文和陈道明联袂主演的电视剧《手机》曾在国内热播,并创下了很高的收视率。如果没看到或者没看全怎么办?很多网民会说,简单啊,到网上去搜、到网吧去看、买碟回家想啥时看啥时看。
  事情可没那么简单,今天(7日),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四起知识产权纠纷,四家网服中心被诉侵权,未经允许在网吧播《手机》,权利人说了“做事不厚道,就得赔我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邓立臣强调,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享有《手机》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北京恒盛海洋上网服务中心等四家上网服务提供商明显侵权。
  邓立臣:我们作为权利人,他们既没经过我们许可,又没支付任何报酬,其实我们取得这些影视作品的时候花了很大的成本,现在这种侵权行为泛滥之后,导致我们权利人没办法取得经济收入预期的目的,导致我们成本收回了都很困难,所以我们要继续维权。
  原告方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每家网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对此,四被告认可确实在网吧提供了电视剧《手机》的播放服务,但是并没有侵权故意,因为影片来自“星线空间-2009网吧影视平台”。代理律师徐大圣:
  徐大圣:它(星线空间)是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我们09年的时候签订了影视平台使用协议,在当时审核了它的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后来也签订了解决版权问题的补充协议。
  记者:遇到版权问题怎么解决呢?
  徐大圣:这家提供商承诺,所有版权均是合法的、正规的,如果产生纠纷,他们来承担一切责任。
  记者:他们承诺他们有合法版权,具体到《手机》这部电视剧,他们有吗?
  徐大圣:他们没有拿出这部影片的资质来。
  网吧承认播了《手机》,律师调查证实网吧所使用的影视平台没有取得《手机》播放权,到底该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呢?
  被告方代理律师徐大圣强调,依据相关规定,网吧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徐大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网吧经营者能够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的具体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认为,原告方应向影视平台提供商索赔,而原告方并不认可,代理人邓立臣:
  邓立臣: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外人的存在,另外网吧作为提供上网服务场所,没有权利去传播影视作品,第二,在传播过程中,没有经过许可,也没有审查这部片子到底属于谁,去向权利人征得同意、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我们就认为是侵权行为。
  目前被告方正积极与影视平台提供商联系,争取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解决纠纷。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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