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实行下限管理,贷款利率的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0%,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区间内自行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视融通方案实行风险定价机制,对于不同的贷款主体和项目,根据风险度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