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十二五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
2011-04-28 15:56:28

来源: 新华网

      为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国家版权局20日公布的《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

  规划指出,版权争议调解机制是化解平等民事主体纠纷,减轻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压力,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要依法推进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央级行业协会、经济发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建立一批有公信力的版权争议调解机构,在全国形成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有机衔接的版权争议民事调解机制和版权民事调解网络。

  规划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十二五”时期要扎实推进《著作权法》全面修改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工作,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修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起草《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建设在加强版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

  在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版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方面,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要逐步建设统一、规范的数字网络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支持各地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版权监管平台,利用电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技术功能,为版权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服务、证据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建立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办理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版权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版权刑事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版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

  据介绍,目前我国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经济贡献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7%。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版权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达9%至12%,接近甚至超过美欧国家的整体水平,版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作用日益突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版权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工作大局的高度,紧紧跟踪国际版权发展动态和国内版权保护状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和应对国内、国际版权事务,为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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