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签署了《合作协议》,版权纠纷调解和版权纠纷仲裁实现顺利对接。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同意专家资源共享,受理费用互惠。仲裁院受理的版权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仲裁院出具委托书,并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转交给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单独受理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双方实现对接后,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作出的调解协议经过仲裁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将具有和法院判决书相同的强制执行力。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