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未来销售盗版光盘处罚门槛将大幅降低。
柳斌杰:这次修法除了进一步规范著作权,当事人各项权益以外,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就是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第二个就是强化法律惩罚的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罚款判刑门槛将降低,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
现有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