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8日,王丹和北京中天润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20集的剧本稿酬30万,且编剧属王丹。但是,直到《居家男人》拍摄完毕,并开始在几家电视台上热播,只拿到12万元的王丹才发现,编剧已经换成了张挺(《警察李酒瓶》、《大清宫》等剧的编剧)。她认为,自己是影视界“制片方欺负不出名的编剧”现象的又一个受害者。于是,她委托邹忠臣律师(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中天润影视公司就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交涉,希望能够协商解决,邹忠臣律师曾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与中天润影视公司协商未果后,依法将北京中天润影视有限公司告到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稿酬18万元及利息10元,恢复她在《居家男人》中的“编剧”署名权,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王丹完成剧本初稿后,中天润影视公司并未明示剧本质量问题即将剧本交他人修改并拒付王丹剩余稿酬,故中天润影视公司的行为显属违约,亦构成侵权,依照《著作权法》,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天润影视公司支付王丹剩余稿酬18万元,并在《中国文化报》上刊登声明,明确王丹的编剧身份,向其公开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