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的嫡孙任继宁为其去世的父亲任远远(任弼时唯一的儿子)对电视剧《任弼时》未署其父之名一案,于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起诉该电视剧出品人等。 据记者了解,2004年时,在党中央领导的关怀和国家有关机关的指示下,出品方拍摄了人物传记电视剧《任弼时》,以作为《纪念任弼时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剧在2008年9月登陆央视1套黄金档播出。根据中央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的批示,该电视剧交由湖南潇湘厂根据已送审剧本进行拍摄,同时湖南潇湘厂也可以再对剧本进行艺术再加工。 不过,电视剧出品方并未按照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将电视剧本原著作者、编剧任远远在电视剧《任弼时》上署名,此举侵犯了原著、编剧作者的权益,故而任继宁替父维权,将出品方等诉诸法院。 针对此事,任弼时嫡孙任继宁在接受采访中表示,《任》剧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政治题材的影视作品,是一个严格遵守国家影视文件规定而拍摄的有条件影视任务。出品人借故阻碍原创作者任远远的署名权,即是违反国家文件精神,也是藐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严正。同时,又是对已去逝的作者——为此剧辛苦构思、劳作多年,深深的衷爱着他的父亲任弼时同志的我的父亲任远远的极不尊重和对他生前应有权利的剥夺。 据悉,今年10月27日又正值任弼时同志逝世60周年忌辰,任继宁说,“事实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原则、国家之本,也是我们作为后代的宝贵精神和传统。对于出品人这种不事实求是、损害国家利益、公开违背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行为。任继宁表示,法庭一定会维护国家的原则和严正的司法准则。 我国《著作权法》允许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演绎的行为,但是要求改编者标注原著作者以尊重原著作者的著作权。根据其代理律师目前查证,电视剧《任弼时》中并未署没有原著、编剧之名,只有改编者之名。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