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亚马逊》播映权案》
2011-03-31 09:47:47

      国家广播电影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诉中国教育电视台侵犯《冲出亚马逊》著作权一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认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擅自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再行播放电影作品《冲出亚马逊》,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影频道拥有该片的电视播映权及由此产生的发行收益权。虽然该片被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并不表明任何播放该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过程中多处插播商业广告,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故该播放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因此,法院认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