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视剧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合作通知》
2011-03-31 04:39:09

中国是一个电视剧的生产大国、流通大国、消费大国。在中国文学艺术绚丽多彩的百花园里,电视剧这门新兴的艺术之花生机盎然,其传达的社会生活信息之丰富,文本之多种多样,覆盖受众层面之广大,社会影响力之巨大,是其它文艺形态的作品难以企及的。电视剧在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占据了别的文艺作品难以替代的重要地位,这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 近几年,我国电视剧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2007年年产电视剧529部(14670集);2008年年产电视剧502部(14498集);2009年年产电视剧基本稳定在500部以上、15000集左右,全国平均每天生产电视剧40集左右,中国电视剧已跃居全球生产量第一。电视剧在播出中占据较大比例份额,在全国1974个电视频道中,播放电视剧的频道有1764个,占总数的89.4%,电视剧播出量占节目播出总量的32%,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量超过了节目播出总量的60%,电视剧观众数以亿计,网络电视剧播映也达到了20%左右。 在大量电视剧生产和播出的同时,伴随的是大量的盗版电视剧及非法网络传播等严重的侵权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电视剧行业的发行,著作权人的利益难于保证。现在中国电视剧的播映环境存在五大毒瘤:(一)盗版录像(音)制品;(二)网络盗播;(三)电视台盗播;(四)广播电台盗播;(五)行业不规范。  一、维权范围1、对侵犯和损害电视剧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行为的维权;2、宣传、促销电视剧正版作品,代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等工作。 二、维权领域凡未经电视剧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电视剧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维权作品在以下媒介上直接或间接播放:1、网吧、院校、企事业单位中链接网络的终端显示设备;2、宾馆酒店或休闲娱乐场所的影视播放设备;3、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影视播放设备;4、移动通讯或电子设备上的显示器;5、数字电视,IPTV,因特网随选视讯/VOD等媒体或平台;6、电视剧录像制品;7、其它形式盗版盗播行为。 三、维权区域全国范围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每个城市独家授权一家区域维权方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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